丈夫起诉要求分割前妻“隐名持有”的百万股权配资业务,法院却驳回全部诉求!
背后暗藏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“潜规则”,不懂这些,离婚可能“人财两空”!
一、离婚3年,百万股权“蒸发”之谜
案例详情
2019年:侯某与张某调解离婚,当时未对公司股权进行分割。
2016年:张某作为隐名股东,将名下11.11%的股权以200万转让给显名股东洪某。
2017年:侯某起诉转让无效胜诉,但到了2023年要求分割股权时却败诉了!
法院判决核心逻辑
1⃣隐名股权属夫妻共同财产:这一点毋庸置疑,但分割时需要过半数股东同意。
2⃣公司人合性优先: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,直接分割会损害公司的人合性。
3⃣举证不足:侯某未能举证证明其他股东同意分割,所以法院驳回了其诉求。
律师说法
离婚协议如果不写清股权条款,即便胜诉也可能“分不到钱”!就像这个案例,侯某虽然一开始胜诉确认了转让无效,但因为离婚时没处理好股权分割的相关事宜,最终还是没能拿到属于自己的股权。
二、法律解读:离婚分股权,为何这么难?
股权分割原则
情形操作规则风险提示
其他股东同意转让配偶可直接成为股东需过半数股东同意+放弃优先购买权
股东不同意但愿购买分割转让款(按股权价值折算现金)股价可能被压低,配偶拿钱≠拿权
股东既不同意也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配资业务,配偶可成股东需夫妻协商一致+书面通知其他股东
法律依据
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(一)》第73条:
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,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,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:
(一)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,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,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,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;
(二)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,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,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,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。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,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,视为其同意转让,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。
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,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,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。
律师提醒
若离婚时未书面通知其他股东,即便法院判股权共有,也无法强制过户!
隐名股东配偶需先“显名”再分割,流程复杂、周期长!
三、律师支招:离婚分股权,必做3件事
1⃣离婚协议明确股权条款
写清股权比例、分割方式(折价/过户)、其他股东意见。
示例条款:“男方名下XX公司X%股权归女方,男方承诺3个月内协助办理股东变更手续,其他股东已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。”
2⃣提前锁定股东意向
离婚前与其他股东签订《同意转让及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》。
若股东拒签,协商股权折价补偿方案并公证。
3⃣收集“铁证”防翻盘
公司章程、股东名册、出资证明。
隐名代持协议、分红记录、股东会决议。
与其他股东的微信记录(如同意配偶入股的承诺)。
避坑案例
2023年上海有一案,妻子凭借《股东同意书》成功分割前夫30%股权,估值超500万!这就是提前做好准备的重要性。
四、特殊情形应对指南
1⃣隐名股权如何分割?
先确权:起诉确认代持关系,将隐名股权“显名化”。
再分割: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,需履行公司人合性程序。
2⃣对方恶意转让股权怎么办?
步骤一:起诉转让协议无效(举证未经配偶同意)。
步骤二:申请财产保全,冻结股权变更。
步骤三:追究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责任(少分或不分财产)。
3⃣股权价值如何计算?
协商定价:参考近期融资估值、净资产。
司法评估:法院委托审计机构出具《股权价值评估报告》。
结语
离婚分股权,不是“法庭胜诉”就高枕无忧!
记住:公司人合性>夫妻财产权,股东意向>离婚协议!
转发提醒身边人:股权分割早规划配资业务,离婚不吃哑巴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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